宝坻可以养大型狗吗?

楚振诚楚振诚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天津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业经1994年4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市民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军警部队以及科研、教学、勘探、专业表演等特殊需要饲养犬类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养犬管理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禁限结合、部门协作、群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公安局是本市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畜牧兽医、工商、市容环境卫生、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市民生活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的实际情况划定的区域禁止养犬。

划定的区域应当向全社会公布。

第二章登记管理

第六条在可以养犬的区域,每户可以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的详细种类和体高、体长标准,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可以养犬的区域划定及调整工作,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七条一般管理区内住户养犬应当向所在区、县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申请被批准后,养犬人应当到区、县公安部门领取养犬登记表,携犬到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所养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和其他预防疫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合格证,凭犬类免疫合格证办理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第八条住户申请养犬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20日以上的住户,并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单位的免疫检查证明。

第九条养犬人应当对所养犬只拴养或者圈养,不得侵扰邻里正常生活,不得危害公共犬类免疫合格证,并应当自取得养犬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将犬只送交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类免疫牌。

第十三条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处置死亡犬只,禁止将犬尸随意丢弃。无饲养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处置犬只的,可以将犬只送到犬只留检所。饲养犬只死亡的,应当将犬只尸体送至有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单位妥善处理。市和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采集死亡犬只样本进行疫病检测。

第十四条养犬人或者犬类诊疗机构发现所养、所管犬类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应当立即报告,并严格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做好疫情监测排查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组织设立犬类留检、收容场所,也可委托民间犬类保护组织(包括动物救助机构等)设立犬类留检、收容场所,收容流浪犬、无主犬、弃养犬、没收犬以及其他需要收容的犬只。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