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地人能养狗吗?
拥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在京暂住证,且有独立固定住所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能够在北京市内饲养犬只,如在本市重点限养区域内饲养犬只的,犬龄须在一年以内,犬高不超过35厘米且犬重不超过3千克。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划分为重点限养区和一般限养区。
重点限养区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本市其他地区为一般限养区。
第十一条规定,重点限养区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一只。一般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
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养犬的个人,应当向居住地的区、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10日内发给养犬登记牌和养犬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个人申请养犬,应当交纳管理服务费,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个人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
(三)犬只照片两张以及犬的种类、数量、年龄、主要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