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一只藏獒需要办理什么?
个人饲养藏獒等烈性犬,被公安机关处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各省市的《养犬管理规定》。比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就规定,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禁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只,并处5000元罚款;将犬只带出重点管理区域,不按照公安机关指定路线行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
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是,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个人非法饲养藏獒等烈性犬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有可能触犯《刑法》,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若藏獒犬等烈性犬只是送给个人,送方未向个人指出该犬属于烈性犬是违禁饲养的,有可能因客观上造成个人不知自己违禁饲养因而存在重大过失,而送方亦有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