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有收狗的吗?
在河南省内的大部分地区都有人收狗,但收狗人大多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狗场更是涉嫌非法经营罪,狗场里经常藏有被盗窃的犬只,河南买狗人或狗场与外地盗狗者经常交叉作案。河南人喜好吃狗肉是外地人生吞活犬的根源,外地人生吞活犬又会引发河南人的恐慌,所以,河南人是不应该再吃狗肉了。
从法律上讲,盗狗行为的猖獗与狗的私有属性被法律所确认有关,而这个确认来自于司法解释的承认,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对于多次盗窃少量财物未经处罚的,数次盗窃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如果累计的盗窃数额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数次累计的盗窃数额不构成犯罪的,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这个批复同时确认了盗窃可以少量进行,只要累计达到一定的盗窃行为或者价值就可以构成盗窃犯罪,这个价值当时是1000元——2000元人民币。
这个批复直接导致了1998年5月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产生,这个规定的第一条就把多次盗窃少量财产的犯罪进行了量化限定,数额累计达到2000元以上或者至少进行三次以上的盗窃就可以追诉。在实践中,各地又把这个数额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重新进行了量化,一般为3000元——5000元,郑州市的规定是达到5000元的就可以追诉,根据同样的逻辑,如果河南人甲多次吃了价值5000元的生狗肉,也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