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宠物协如何补办?

胡潆情胡潆情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近日,成都的林女士通过媒体求助,称其爱人出国多年,如今老人老了,孩子又尚小,自己一人孤独难耐,于是想养只宠物解闷,便到寄养宠物协会寄养小猫,可今年5月25日小猫从寄养屋逃脱后不幸死亡,结果该会拒绝林女士退会赔偿,理由为:“你既然知道养宠物要负担的精力,还要来养,这只能说是你的个人行为,与组织无关”。 该协会有权拒绝林女士的退会赔偿请求吗?(5月30日《成都商报》)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文明养犬规定》,私人不可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林女士把有传染病的猫关在家里,不管有没有证都是违法的,自食恶果。而这只病猫逃走之后,如果传染其它健康动物,林女士更要负法律责任。

“寄托宠物”属合同行为 该协会拒绝赔偿缺乏依据

而“寄养宠物协会”与林女士签订有书面的“寄养合同”,其中明确“在寄养期间,由于小狗生病、打架造成的损失以及一切意外,由本人负责”。

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该协会据此以“林女士违约”为由,拒绝“退会”和“赔偿”的请求,依据不足。

“寄养宠物协会”作为民间组织 不能滥用自治权

该团体章程中规定了成员负有支付会费的义务,但并未规定支付会费的强制性和利率。该会不能因为林女士有偶尔的欠费行为就断绝与她的经济往来,更不能以其寄养小猫从协会逃跑并得病死亡等事件为由拒绝其退会要求。

“寄养宠物协会”是民间团体 不能滥用自治权

“寄养宠物协会”是一个私人创立的民间团体,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享有自治权,但自律范畴在权益范围内,而该会收取会费并决定如何处理欠费会员的权益明显超出了合理范畴。如果连最基本的退会要求都不得实施,那么所谓的自费设立、自费管理的非企业性民间组织与行政机关的收容管理所又有什么区别?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