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疫苗本要贴吗?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5月1日起,宠物疫苗要植入芯片,并加盖动物免疫标志章。随后,上海市动物卫生应急咨询申诉平台发布消息,5月1日起,上海将不再受理注射宠物疫苗申请,目前已注射的宠物疫苗予以有效,已经完成免疫的宠物无需再补办疫苗注射。但5月1日时,不少宠物门诊依然在为大猫小猫注射疫苗。
根据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发布的《上海市动物疫苗免疫注射操作规程(T04—2011)》,动物免疫注射分为预防性免疫注射、治疗性免疫注射和应急性免疫注射三种。对正常健康的畜禽应进行预防性免疫注射。纳入预防接种管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在其分娩、进销途、转移前,应当免疫接种,并加佩动物防疫畜口印(以下简称动物免疫标识)。
2016年6月,农业部在修改《动物防疫法》时增加了第30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加工、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动物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动物防疫管理日志。”此前的2011年,商务部发布的《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规定了“进口宠物食品应当有正规的进口商,进口商应当建立饲料生产经营档案,保存生产记录和进出口记录,确保进口宠物食品可追溯。本办法所称的生产经营记录,应当包括生产投料、生产产量、动物防疫、产品检验以及产品流向等信息”。2015年11月开始实施的《饲料和宠物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畜禽养殖规范》规定,“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记载使用原料的肉禽出栏、畜禽种类、来源和进入生产厂区的时间等信息”。也就是说,早在2011年3月1日起,宠物饲料生产就被要求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当时的决定虽然并未明确“疫病”具体是哪一种,但根据动植联〔2011〕39号国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畜禽检疫参测中心《关于印发进口宠物食品监督检验采样方案及检测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进口到我国的宠物食品,其畜禽饲养环节涉及的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将参照GB/T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范执行。
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开始施行《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根据该《条例》,对列入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应当分类管理,并采取科学的饲养、防疫、检疫等措施,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预报,并对饲养的动物实施疫病强制免疫,具体办法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制定。2018年3月,上海农业委员会印发了《上海市动物免疫疫苗实施办法(2018—2020年)》,对本市动物免疫疫苗的选购、配送、储存、开具使用免疫注射证明等作了具体规定。2019年8月,上海动物卫生应急咨询申诉平台回应市民:今后将对动物免疫芯片植入进行补贴。